Amazon EC2中BYOIP的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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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下的问题经过翻译处理】 我想将由RIPE管理的一个/24范围的公共IP地址带到Amazon EC2上。我查看了这个操作的文档,但我无法理解是否可以将我设置为“ASSIGNED PA”的范围带入。虽然程序“在AWS全局加速器中自带IP地址(BYOIP)”中指定了接受的特定状态值,但在“在Amazon EC2中自带IP地址(BYOIP)”中没有。是否有遗漏或者在进行在Amazon EC2中自带IP地址(BYOIP)时,这种状态不是一个问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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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下的回答经过翻译处理】 已分配的PA地址不属于终端用户,因此当他们与本地互联网注册处(LIR)断开连接时,需要将其归还。因此,AWS不支持这种类型的地址空间。对于RIPE,支持的分配状态为“分配PA”、“传统”和“分配PI”。根据RIPE NCC服务区域(RIPE-730)的IPv4地址分配和分配政策。 https://www.ripe.net/publications/docs/ripe-733

已分配的PA:此地址空间已分配给发行LIR基础设施或终端用户,用于使用由发行LIR提供的服务。当终止由LIR提供的服务时,不能保留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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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
已回答 5 个月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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